新特电气: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或未参与公司管理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9.6万元/年(税前)。
2.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其他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年终奖励”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具体调整水平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年终奖励按照公司当年经营效益情况,将完成公司利润目标超额部分的15%作为管理人员的奖金池,由公司委员会确定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等因素综合评定,在次年6月份之前进行发放。
四、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薪酬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方案执行后的效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如有需要,由股东大会授权,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修改。
5. 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报备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