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05号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4.5亿元、9,75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75%、10.7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842万元,同比下降33.33%。你公司电抗器收入为1,803万元,毛利率为34.59%,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8.87个百分点,其他业务收入为354万元,毛利率为48.54%,毛利率较上年增长21.09个百分点。
(1)请结合产品销售情况、信用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情况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电抗器收入增长但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你公司其他业务的具体内容,说明该其他业务毛利率较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偏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具有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4)请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销售托运单日期早于出库单日期的情况,会计师对此类情形对应的收入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为26,17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57.93%;公司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0,66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41.78%。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的名称、销售/采购涉及的具体业务和产品、定价方式、合作年限、业务模式、销售回款情况,并说明与你公司以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上述客户、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往来,是否为最终客户/供应商;
(2)请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并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销售及采购模式等说明客户、供应商集中度较上年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并提示相关风险;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向贸易商采购的情形,如有,请说明贸易商名称、具体内容、采购定价公允性,并说
明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4,709万元,同比增长16.62%,占公司营业收入的54.69%,计提坏账准备1,979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16,19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65.53%。请说明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欠款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信情况、主要销售产品、近五年你公司对其销售收入、回款金额、各年末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并结合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说明截至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及逾期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充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并核实上述客户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6,416万元,同比增长30.97%,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万元,均为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分别为1,702万元、2,437万元,分别同比增长142.45%、21.67%。
(1)请说明你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及库龄结构,并说明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的情形;
(2)请说明在产品实现销售所需的加工过程、加工费用及周转周期,说明你公司未对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但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你公司结合进一步加工费用(如需)、销售费用、
相关税费等,综合考虑存货品类、库龄、预计销售计划、周转天数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其他发生额为201万元,请说明该笔支出的具体内容、发生背景、是否对你公司产生其他影响。
6. 你公司与年报一同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拟以总股份数247,62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合计派发1,981万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你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上市,实际控制人谭勇、宗丽丽合计持有你公司56.75%股份。
(1)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生产经营计划、营运资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等,补充说明制定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是否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业务发展造成影响,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2)请补充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时间、公司筹划及决策过程、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完备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以及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若是,请详细披露;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一个月内是否存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或媒体采访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信息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