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65,122,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6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60,005,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6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23,58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5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46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5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 代表股份5,1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6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32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892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1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宗丽丽、宗宝峰、李淑芹、史凤祥、肖崴、段婷婷、苏静已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2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8926%;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56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898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56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898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561,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8982%;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09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855%;反对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
0.01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赵珍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