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0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6人,代表股份228,015,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13人,代表股份219,04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96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9人,代表股份15,710,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股票共计6人,代表股份6,744,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 代表股份8,96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谭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谭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王书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王书静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赵云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本议案通过,赵云云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宗宝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宗宝峰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段婷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段婷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朱彦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62%。
本议案通过,朱彦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何宝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何宝振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乐超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乐超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舒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舒东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史凤祥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5,2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8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81%。
本议案通过,史凤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宏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27,884,9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94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5,579,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99.1662%。
本议案通过,王宏杰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4.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2,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07,2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3%。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8《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4.0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8,015,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5,710,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赵珍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