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份11,334,300股,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持有公司股份7,237,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7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近日收到股东中科汇通及珠海横琴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与本提示性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现披露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科汇通及珠海横琴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3年8月18日,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53,200股,减持比例0.229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3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0514%。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 |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23年8月18日 | 853,200 | 0.2297% | 12.30元/股 |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于2023年4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247,62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9,810,189.6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后,中科汇通所持有公司股份由8,125,000股变为12,187,500股,珠海横琴所持公司股份由4,825,000股变为7,237,500股,公司总股本由247,627,370股变为371,441,055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有股份 | 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12,187,500 | 3.2811% | 11,334,300 | 3.0514% |
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37,500 | 1.9485% | 7,237,500 | 1.9485% |
合计 | 19,425,000 | 5.2296% | 18,571,800 | 4.9999% |
注: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中科汇通(厦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珠海横琴中科浏阳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