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监事苏静女士,监事史凤祥先生,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以下简称“承诺人”)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上述承诺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与股东利益,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承诺主体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