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以下简称“(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仅能对内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成本与费用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内部控制、投融资管理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营运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框架评价
根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从这五个要素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公司按照( 公司法》和有关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利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并完善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会现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根据 公司章程》授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制定年度综合计划和总目标,明确各项主要指标。公司独立董事会制度的建立为公司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及考核制度,强化董事会决策、监督职能提供了有利的保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还明确了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在内的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经理层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确保公司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的正常运作。
2)内部组织结构
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还设置了市场运营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制造中心、质量中心、财务中心、综合管理中心等业务和职能部门。
3)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并制定了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
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及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
4)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按照( 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劳动关系管理、招聘与配置管理、培训与发展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人力资源规划管理等多方面,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5)企业文化公司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勇于变革,持续强化公司内部培训,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优秀企业文化。公司以(“连接全球可持续发展能源,促进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使命,倡导(“利他、感恩、匠心、创新、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执行(“技术领先、品质卓越、智能制造、降本增效,融汇技术与智造,推动数字化转型”的企业战略。同时,公司深化企业文化宣贯,加强企业文化与管理融合,助推管理能力提升。
2、风险评估
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3、主要控制活动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公司内部的各级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公司在交易授权上区分交易的不同性质采用两种层次的授权即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对一般性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等业务采用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对于非常规性交易,如收购、兼并、投资、增发股票等重大交易,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不同的交易额由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
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会计系统控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开展会计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制定了( 财务报告制度》 会计核算规范制度》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公司的核算工作基本实现了信息化处理,为会计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提供了有效保证。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公司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防止各种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釆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7)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内部控制的要求,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事项的细化管理。 8)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控制:公司在( 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9)信息披露管理控制: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及合法合规性,公司制定并完善了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流程、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等工作流程,对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范围、内容及披露标准、义务人及法律责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10)募集资金管理控制:公司依照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度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畅通、及时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内部员工和客户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等方式进行管理决策,保证公司的有效运作以及信息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管理人员及监督检查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突发事件、投诉、可疑事件和内控缺陷得到妥善处理。公司建立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交易的生成、记录、处理;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对外信息的披露等;公司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得到较好的划分,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得到较好的控制,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得到较好的控制。
5、内部监督
公司定期对各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一方面建立各种机制使相关人员在履行正常岗位职责时,就能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证据;另一方面通过外部沟通来证实内部产生的信息或者指出存在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的各职能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报告及建议,并釆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产生的偏差。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税前利润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税前利润 | 税前利润的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5%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3%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税前利润 | 错报金额<税前利润的3%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严重舞弊行为;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报错更正( 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年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资产损失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资产损失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 缺陷影响 |
资产损失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危及公司主要业务活动运营;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产生严重影响,全面危及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重大失误、并购失败、停产或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控制;特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严重。
重要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对公司部分业务活动运营产生影响;具备合理可能性对战略目标具有一定影响,影响部分目标实现;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一项或多项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但不会危及公司持续经营;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除了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2023年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控信息。随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具体规范的逐步实施,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仍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推动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特电气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肖兵 | 张海东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