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新特电气(301120)公司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7.0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16.95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8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 年11 月9 日、2023 年11 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20,263,870.28元/371,441,055*10股=0.545547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45547元。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9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7.00元/股-0.0545547元/股≈16.9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