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0证券简称:新特电气公告编号:2026-036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日:
2026年
月
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684,8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
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51.7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144.1055万股的
1.22%。其中,首次授予
378.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3.84%;预留授予
72.99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6%。
3、授予价格:4.67元/股(调整前)。
4、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任职期限: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30% | 24% |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600万元 | 2025年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50% | 40%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0.0%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A/Am*100% | |
| A<An | X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B/Bm*100%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 |
注:
、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及/或公司提取长效激励基金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及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准,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6年 | 50% | 40%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不低于10.0%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7年 | 70% | 56% | 2027年归母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2.5% | 2027年归母净利润较2026年增长不低于10.0%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A≧Am | X1=100% |
| An≦A<Am | X1=A/Am*100% | |
| A<An | X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Bn≦B<Bm | X2=B/Bm*100% | |
| B<Bn | X2=0 |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X取X1和X2的孰高值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及/或公司提取长效激励基金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且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E |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90% | 80% | 0 |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5月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4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7元/股调整为4.64元/股;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1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其他可归属的4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205949号):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长效激励基金影响后为56,846,971.58元,对应系数为100%。综上,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及/或公司提取长效激励基金数值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 ||||||||
|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或“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 |||||||
综上所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事宜。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年6月2日
(二)归属数量:168.48万股
(三)归属人数:46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归属数量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百分比(%)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46人) | 342.00 | 168.48 | 49.26 | |||
| 合计 | 342.00 | 168.48 | 49.26 | |||
注: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年6月2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168.4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归属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号第00000069号),截至2026年5月12日止,公司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股份共计1,684,800股,缴款价格为每股4.586元,缴款金额共计7,726,492.8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6月2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 | 371,441,055 | +1,684,800 | 373,125,855 |
2.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归属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但未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5%及5%的整数倍,也未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