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 月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 年5 月16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
公司于2023 年11 月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6.95 元/股 (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4 年10 月24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 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7,0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8096%,最高成交价为1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58 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为31,977,194.0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2025 年6 月18 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过 户股份数量为265.20 万股,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1%,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受让股份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35.50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37,144.1055 万股的0.10%,该部分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 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 35.5050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对应预留份额162.8259 万份,拟授予人数不超过8 人。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 份额)为4.67 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持 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04.2924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5 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2025 年5 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4.67 元/股调整为4.64 元/股。
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 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4.64 元/股调整为 4.586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8259 万元, 对应认购股份为35.5050 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 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 贷等财务资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00000071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 年5 月29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050 万股股票已
于2026 年5 月28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过户价格 为4.586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 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 个月、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 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董事宗宝峰先 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 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 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 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 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等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 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持有人之间未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