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紫建电子(301121)公司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预案的实施,能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的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孙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