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投资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詹伟哉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张有凡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汤四新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