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80,318.40元(含税);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74,608,338.35元结转到后续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地调整。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且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800 | 朱传钦 |
2 | 01*****670 | 肖雪艳 |
3 | 08*****010 |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 | 08*****975 |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
5 | 01*****484 | 朱金花 |
6 | 08*****948 | 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 | 08*****82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领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 | 08*****624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 | 08*****491 | 重庆业如红土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 | 03*****440 | 游福志 |
11 | 03*****656 | 朱金秀 |
12 | 08*****999 | 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 | 08*****856 | 无锡云晖二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 | 08*****214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5 | 08*****106 | 盛慧(广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 | 08*****15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羽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08*****342 | 株洲市国投创盈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 | 08*****049 | 贵州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9 | 08*****625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 | 08*****658 | 上海琳喆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1 | 08*****330 | 贵州瑞富飞龙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22 | 08*****165 | 贵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23 | 08*****008 | 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 | 03*****246 | 石开荣 |
25 | 08*****615 | 贵州创在青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6 | 08*****841 | 深圳汇力铭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27 | 08*****705 | 株洲市国鑫瑞盈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地调整。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61.07元/股-0.10元/股=60.97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小龙
咨询电话:0769-81310218
传真电话:0769-813102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