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股比例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云晖新汽车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云晖二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晖新汽车二期”)以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羽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羽峰”)(上述合称“无锡云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40,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云晖新汽车一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股东云晖新汽车一期于2023年10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变动公司股份312,000股,云晖新汽车一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340%变动至3.4933%;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云晖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852,067股变更为3,540,0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5.4405%变更为4.9999%。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云晖新汽车一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变动公司股份312,000股,云晖新汽车一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340%
变动至3.4933%。具体如下:
名称 | 方式 | 时间 | 价格 (元/股)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云晖新汽车一期 | 大宗交易 | 2023年10月10日 | 43.03 | 312,000 | 0.4407% |
合计 | -- | 312,000 | 0.4407% |
二、无锡云晖股东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种类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无锡云晖一期 | 持有股份 | 2,785,400 | 3.9340% | 持有股份 | 2,473,400 | 3.4933%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85,400 | 3.9340%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73,400 | 3.4933% |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无锡云晖二期 | 持有股份 | 666,667 | 0.9416% | 持有股份 | 666,667 | 0.941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667 | 0.9416%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667 | 0.9416% |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星羽峰 | 持有股份 | 400,000 | 0.5649% | 持有股份 | 400,000 | 0.564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000 | 0.5649%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0,000 | 0.5649% |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
合计 | - | 3,852,067 | 5.4405% | - | 3,540,067 | 4.9999%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无锡云晖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
2、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云晖新汽车一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