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紫建电子-无锡云晖新汽车

http://ddx.gubit.cn  2023-10-16  紫建电子(301121)公司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紫建电子股票代码:301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601号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层09B、10A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签署日期:2023年10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章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建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紫建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或紫建电子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云晖新汽车一期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晖新汽车二期无锡云晖二期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羽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羽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云晖新汽车二期和星羽峰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人民币元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报告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60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625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91320205MA1Q4RQ03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8-23 至 2067-08-2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6层09B、10A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出资情况

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无锡产业聚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1250.0567%
东台云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5000.2266%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000099.71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住所/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李星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公司名称上市地股票代码占该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6886028.7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少上市公司的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持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少公司股份312000股,云晖新汽车一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9340%减少至3.4933%。具体如下:

名称方式时间价格 (元/股)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云晖新汽车一期大宗交易2023年10月10日43.033120000.4407%
合计--3120000.44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种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无锡云晖一期持有股份27854003.9340%持有股份24734003.4933%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7854003.9340%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4734003.4933%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无锡云晖二期持有股份6666670.9416%持有股份6666670.9416%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6666670.9416%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6666670.9416%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星羽峰持有股份4000000.5649%持有股份4000000.5649%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5649%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5649%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38520675.4405%-35400674.99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主要负责人:

李星日期:2023 年10月11日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股票简称紫建电子股票代码301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福路60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852067 持股比例:5.44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3540067 变动比例(减少):0.440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3年10月10日 方式: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李星

日期: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