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4-24  紫建电子(30112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选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大龙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大龙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吕大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的审查意见

1、本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肖开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推荐肖开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