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建电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5-04-30  紫建电子(3011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70,803,184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746,0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70,057,184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即14,011,436.80元=70,057,184股×0.20元/股。同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10股转增4股),即28,022,873股=70,057,184股×(4÷10)。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14,011,436.80元/70,803,184股×10股=1.97892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8,022,873股/70,803,184×10股=3.957854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78927元)/1.3957854。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6,000股后的股本70,057,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11,436.8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28,022,87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6,000.00股后的70,057,1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0,803,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8,826,057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800朱传钦
201*****670肖雪艳
308*****010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975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501*****484朱金花
603*****440游福志
703*****656朱金秀
808*****999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8*****008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公积金转增 (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4,453,15448.66%13,781,26248,234,41648.81%
无限售条件股份36,350,03051.34%14,241,61150,591,64151.19%
股份总数70,803,184100%28,022,87398,826,057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8,826,057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地调整。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60.67元/股-0.1978927元/股)/1.3957854=43.32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14,011,436.80元/70,803,184股×10股=1.97892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8,022,873股/70,803,184×10股=3.957854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

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78927元)/1.3957854。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咨询联系人:肖开清咨询电话:0769-81168096传真电话:0769-8116809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