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一、本次拟投资事项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了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更好地进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与自身产生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瑞枫”)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广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基金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12,650.00万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瑞枫。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9.53%。
2、关联情况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1号蜂汇广场1栋2503室02法定代表人:令西普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8年11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GTXQ7U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广东瑞枫兆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0 | 80.00% |
林锦应 | 200 | 20.00% |
合计 | 1,000 | 100.00% |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瑞枫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码为P1070859。广东瑞枫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广东瑞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03MA51DM6Y4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新城北八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B栋402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肇庆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瑞枫炎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5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1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3M6HW8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一路1号蜂汇广场1栋2503室0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杭州均方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00 | 94.12% |
广东瑞枫兆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3.92% |
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 | 1.96% |
合计 | 2,550 | 100.00% |
广东瑞枫炎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广东瑞枫炎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广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实际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规模:12,65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实际募集资金额为准)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具体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 | 认缴出资 比例 |
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0.79% |
肇庆悦享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9.53% |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000 | 39.53% |
广东瑞枫炎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2,550 | 20.15% |
合计 | 12,650 | 100.00% |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缴付出资:合伙人签署协议后,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按时缴付出资。
3、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限5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4、退伙机制: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合伙人可以退伙:
(1)本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
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第(1)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并作出合伙人会议决议,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未获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应当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除非发生当然退伙、可以退伙原因,否则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企业解散之前退伙。违约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被除名的,应当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停止执行合伙企业的一切事务,并立即向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移交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公章、文件、资料及正在办理的事务等,交接完成后退出合伙企业。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或者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合法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继承或承受该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的合法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还可以取得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本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财产份额的退还
合伙人退伙或被除名的,如果合伙企业提供给投资项目的投资款尚未到期收回,则合伙人退伙的财产份额应当延期至投资款期满后退还。在此期限内,合伙企业将仍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该合伙人或者其继承人、破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受者或者依法有权取得该收益的主体分配投资收益。
退伙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本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本合伙企业财产少于本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办法分担亏损。
5、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成长、高技术、高潜力、符合国家政策的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精密制造、智能制造、新材料和半导体领域。本基金围绕主要投资方向进行全产业链环顾式投资,主要以Pre-IPO投资为主、以天使及
vc为辅。并出于保值目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6、财务会计制度: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本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本合伙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编制本合伙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在中国注册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7、管理和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均由广东瑞枫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团队代表3人和LP团队代表2人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前,委派方可以更换其所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但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说明更换原因。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的,须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2)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支付标准为投资期内,每年按照基金实缴金额的2.0%计提。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由管理人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缴付后提取。
8、各合伙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亲自履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义务;
(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维护本合伙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4)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5)不得在合伙企业终止前转让、处分、对外出质其合伙份额,始终履行
其自身职责,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1)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有权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记录及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及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依法请求召开、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5)依法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6)依法将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7)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2)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不得参与及干预本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3)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4)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6)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9、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相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益,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基金产品决定进行收入分配或清算时,就基金财产的净收益部分进行分配,优先支付有限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再支付普通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当年化投资收益率≤8%时,投资收益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不参与分配;当年化投资收益率>8%时,由基金管理人和全部合伙人按照20%:80%的比例对投资净收益的剩余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
10、亏损分担与债务分担非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因造成本合伙企业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按如下方式对外承担:
(1)原则上,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具体承担方式为:先以本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本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已缴足,则债权人只能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如果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尚未缴足,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也可以要求部分或全部有限合伙人在其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清偿。
11、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3、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的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和整合行业资源,与公司产生协同发展效应。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拓宽业务领域,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通过与共同投资人共担风险,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和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广东瑞枫的股权或出资份额,未参与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广东瑞枫及公司投资的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12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基金主要投资领域为新能源、电子元器件、精密制造、智能制造等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4、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瑞枫炎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