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4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及票据质押业务实施额度,即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3、合作机构及授权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的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和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承兑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将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有权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额度在上述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