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8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工业园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玉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7,208,3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7,175,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92,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
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9202%;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小康律师、潘恒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