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关于对奕东电子的监管函
关于对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邓玉泉、
邓可、吴树、谢张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6号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邓玉泉、邓可、吴树、谢张:
2024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1,400万元至1,9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盈利100万元至500万元。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200万元至4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330万元至-1,130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14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224万元。
你公司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中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扣非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相
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的规定。邓玉泉作为你公司董事长、邓可作为你公司总经理、吴树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谢张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