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东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奕东电子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37.23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74,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166,112.39元。2022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441C000030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35,702.53 | 35,702.53 |
2 |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3,080.22 | 33,080.2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628.95 | 12,628.9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91,411.70 | 91,411.70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1,7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追加投入,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 75,889.42 | 75,889.42 |
2 |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33,080.22 | 33,080.2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628.95 | 12,628.95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总计 | 131,598.59 | 131,598.59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由于市场和行业环境发生变化,考虑到投资成本及效益等因素,公司重新评估了“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投产初期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试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计划增加
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同时根据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的实际需求,减少基本预备费、设备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为提高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上述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在保证募投项目“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业务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并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率及实施效果,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了调整,该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序号 | 投入明细 | 调整前投资金额 | 调整后投资金额 | 调整金额 |
1 | 工程建设费用 | 71,037.54 | 69,889.42 | -1,148.12 |
1.1 | 建安工程 | 39,500.99 | 39,500.99 | 0.00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1,536.55 | 30,388.43 | -1,148.12 |
2 | 基本预备费 | 3,551.88 | 0.00 | -3,551.88 |
3 | 铺底流动资金 | 1,300.00 | 6,000.00 | 4,700.00 |
4 | 项目总投资 | 75,889.42 | 75,889.42 | 0.00 |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章 毅
刘光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