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临麒路129号,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54,3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2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4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7,8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85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3,0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3,80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13%。
3、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安礼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本次征集表决权征集获得授权的股东人数为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叶嘉雯。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符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征集人的条件,具备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投票权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