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腾亚精工(301125)公司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10月26日-2023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