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腾亚精工股票代码:301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2幢北楼17层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腾亚精工、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及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
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 | 指 |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紫金巨石 |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本报告、本报告书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及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2幢北楼17层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20年03月27日至2027年03月26日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5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学峰) 南京建邺高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孔德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05MA2140RPXX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 |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 | 2019年03月19日 |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 | 2019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18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祝和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91MA1Y3D7F9X |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兴隆大厦三楼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与信息披露义务人2紫金巨石作为同一管理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
祝和国
祝和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江苏南京 | 否 | 无 |
朱学峰
朱学峰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江苏南京 | 否 | 无 |
孔德钱
孔德钱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男 | 中国 | 江苏南京 | 否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建邺巨石、紫金巨石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1月17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4个月内实施(即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1、2022年6月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2,4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149%,信息披露义务人2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99%。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249%。
2、2023年7月,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7,920,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8,9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01,360,000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持有公司股份3,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149%,信息披露义务人2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099%。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249%。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建邺巨石持有公司股份3,0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9%,信息披露义务人2紫金巨石持有公司股份2,0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00%。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9日至7月26日,建邺巨石、紫金巨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250%。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建邺巨石
建邺巨石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19日 | 20.44 | 7,500 | 0.0074 |
2023年7月25日 | 19.59 | 270,000 | 0.2664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2023年7月26日
2023年7月26日 | 19.67 | 41,800 | 0.0412 |
紫金巨石
紫金巨石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19日 | 20.44 | 5,000 | 0.0049 |
2023年7月25日 | 19.59 | 180,000 | 0.1776 | ||
2023年7月26日 | 19.68 | 27,800 | 0.0274 |
上述减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建邺巨石
建邺巨石 | 合计持有股份 | 3,360,000 | 3.3149 | 3,040,700 | 2.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60,000 | 3.3149 | 3,040,700 | 2.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紫金巨石
紫金巨石 | 合计持有股份 | 2,240,000 | 2.2099 | 2,027,200 | 2.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40,000 | 2.2099 | 2,027,200 | 2.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合计持有股份 | 5,600,000 | 5.5249 | 5,067,9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00,000 | 5.5249 | 5,067,900 | 4.99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 |
股票简称 | 腾亚精工 | 股票代码 | 3011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科技创新综合体B2幢北楼17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 | 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39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建邺巨石3,360,000股,紫金巨石2,240,000股,合计5,600,000股 持股比例:建邺巨石3.3149%,紫金巨石2.2099%,合计5.524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建邺巨石319,300股,紫金巨石212,800股,合计532,100股 变动比例:建邺巨石0.3150%,紫金巨石0.2099%,合计0.5250% 变动后数量:建邺巨石3,040,700股,紫金巨石2,027,200股,合 |
计5,067,900股 变动后比例:建邺巨石2.9999%,紫金巨石2.0000%,合计4.999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6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被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建邺巨石科创成长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金鱼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南京紫金巨石民营企业纾困与发展基金一期(有限
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巨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