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维波 王兴松 安礼伟
戚海平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