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了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战略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和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维波 王兴松 安礼伟
戚海平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