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乐清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乐清勇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乐清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乐清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超过20%,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之“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本次提议日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具体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乐清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乐清勇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乐清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