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10  腾亚精工(301125)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腾亚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睿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志豪联系电话:0512-62938515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6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尚未检查,拟下半年进行定期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尚未培训,拟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不适用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1)公司动力工具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820.36万元,同比增长39.83%,但毛利率同比下降10.57%,从而导致实现毛利同比下滑604.70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公司动力工具主营产品之一的“燃气射钉枪”实现营业收入7,573.82万元,同比减少1197.16万元,降幅为13.65%,同时公司通过降价和加大返利等方式促销,使得其毛利率下降至26.48%,同比下降8.14%,毛利额同比减少1,030.55万元。 (2)公司期间费用大幅增加2,844.33万元。其中,因公司规模扩大及新产品市场拓展、新客户开发,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7.11万元;因募投项目完工转固后房产分摊计入管理费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业绩情况,提请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经营情况,强化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并督导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用的计提折旧增加,以及公司规模扩大后多厂区办公,人员薪酬、班车租赁费等支出增加,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51.41万元;因公司在研项目增加后研发人员增加,相应薪酬支出增加,同时由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增加,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10.64万元;因融资规模增加后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5.17万元。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的股份回购及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2024年3月,因东吴证券委派的原保荐代表人狄正林女士工作变动不再负责腾亚精工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东吴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高志豪先生接替担任腾亚精工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前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 睿 高志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