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4 月8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4 月8 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8 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4 月8 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 名,代表股 份69,49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47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名,代表股份69,27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2 名, 代表股份22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 名,代表股份7,724,5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名,代表股份7,50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22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8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 1,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23,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6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弃权1,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反对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5,3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8814%;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05%;弃权5,2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8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弃权2,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28%;反对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505%;弃权2,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姚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