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 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根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机构。本次审议的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本次发行的专 项审计机构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 旦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变更后专项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12 月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截至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 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2025 年度业务收入26.8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5.68 亿元。2025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4.02 亿元;2025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17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081.03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5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126.98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4 次和纪律处分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2 次、纪律处分6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任飞,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 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 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 行情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
三、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影响
经公司与政旦所、致同所三方友好协商,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要求,为 确保本次项目顺利进行,决定聘任致同所为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是为了继续顺利推进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事项而做出的决定,致同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不会对项目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聘任专项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 年5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 发行变更专项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专项审计工作,同时公司已就更 换专项审计机构事项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 事项并表示无异议,所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事宜,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所为 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提供专项审计 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