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治)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和相关会议文件,并对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唐治 | 8 | 6 | 2 | 0 | 0 | 否 | 4 |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收购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10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事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2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于关于收购湖南
天济草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5.7143%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对关于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提名委员会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就公司经营情况、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调查,并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的知识做出结论,在会议上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关注和督促公司信息披露。2022年度,本人督促公司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3、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2022年度,本人与公司经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生产运营、业务整合、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等相关情况,关注公司治理,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致力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在自身专业积累的基础上,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判断和履职能力,对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唐治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