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921,8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832,67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2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367%;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367%;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367%;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367%;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6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0.4367%;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4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7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10 关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9474%;弃权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7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43,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9821%;反对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01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9,85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7%;反对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3886%;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0302%;弃权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8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梁翔蓝、唐方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