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085.94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3,085.94万元。
达嘉医药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之“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7、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3,085.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41%。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