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1,88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825.34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9,825.34万元。
达嘉医药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之“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壹仟捌佰捌拾万元
6、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9,825.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2%。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