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4  达嘉维康(301126)公司公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3—4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5—6页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2-360号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0-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嘉维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达嘉维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39,306.83306,898.13-1,889.8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5,000.004,038,170.484,061,316.793,722,262.72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项 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839,407.8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50,342.88-793,243.65226,211.54-1,225,332.9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902,522.322,143,175.7014,069.29
小 计607,872.616,534,408.484,301,597.622,495,039.97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29,750.441,611,428.281,074,990.01597,542.77
少数股东损益34,237.46663,685.5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543,884.714,259,294.663,226,607.611,897,497.20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2020年度

1.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湖省第四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新冠肺炎疫情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奖补)的通知》(长财企指〔2020〕58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疫情专项奖金2,570,000.00元。

2. 长沙市岳麓区就业服务中心《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稳就业资金》(长财社指〔2020〕

27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稳就业资金200,000.00元、再就业资金专户230,000.00元。

3.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关于2020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拟支持的奖励类项目的公示》(长财企指〔2020〕28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奖励300,000.00元。

4.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长沙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56号)、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市本级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二批)》,公司收到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稳岗补贴182,603.16元。

5.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拨付2019年度市本级第一批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通知》、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2020年度市本级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第四批)》,公司收到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稳岗补贴158,816.35元。

(二) 2021年度

1.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财政厅关于做好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6号)、《长沙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实施方案》(长人社发〔2020〕7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助力“三高四新”战略铸造“长沙工匠”工程2021年长沙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26号)文件规定,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财政局社会保险基金以工代训补贴1,412,500.00元。

2.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第二批资本市场发展市级专项资金》(长财金指〔2020〕17号),

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500,000.00元。

3.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下达“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竞赛活动政策奖励兑现资金的通知》(湘新财建指〔2021〕19号),公司收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扶持款100,000.00元。

4. 根据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0.00元。

5.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第三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类项目)的通知》(长财企指〔2021〕54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岳麓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奖励330,000.00元。

6.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金指〔2021〕4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岳麓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省级补助资金1,500,000.00元 。

(三)2022年度

1.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新管发〔2021〕20号),公司收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金融办)上市产业发展资金3,000,000.00元;

2.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经办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2〕21号),公司收到长沙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稳岗补贴726,770.48元。

二、“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减免增值税。

三、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公司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