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933.6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7,933.68万元。
达嘉医药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之“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柒仟万元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7,933.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8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