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3-09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为全资子公司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生物”)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营销”)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005.6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1,005.62万元。
(一)达嘉生物
公司名称: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
注册资本:21,31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达嘉营销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2日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达嘉生物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达嘉营销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 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
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8%;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1,00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4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8,994.38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生物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0%;公司对达嘉生物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营销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0%;公司对达嘉营销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本次兴业银行对达嘉生物、达嘉营销的授信事项尚未实际发生,由此相关担保尚未实际产生。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