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达嘉维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实际投资金额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6,004.64 | 6,004.64 | 4,643.14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40,882.00 | 34,242.35 | 17,203.68 |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合计 | 63,586.64 | 56,946.99 | 38,546.82 |
注: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34,242.35万元(包含原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差额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2023年12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1 | 44,063,194.79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01454300379 | 14,065,051.92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3 | 89,086,443.47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 | 431505888013001339514 | 58.92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078801700000715 | 771,391.36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810000012453000004 | 47,753,951.04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合计 | 195,740,091.50 | - |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12月完成结项。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上述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4,643.14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
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银行存款利息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6,004.64 | 4,643.14 | 2023年12月31日 | 45.01 | 1,406.51 |
合计 | 6,004.64 | 4,643.14 | - | 45.01 | 1,406.51 |
注:银行存款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
2、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已建设完毕,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并将节余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柳泰川 | 朱国民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