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数量(股) |
唐娟 | 监事 | 2023年8月31日 | 0 | 6,000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3年12月25日 | 10,300 | 10,300 |
经公司核查,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唐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共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数量(股) |
尹飞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23年10月25日 | 12,000 | 12,000 |
周红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23年10月10日 | 0 | 19,900 |
李想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 2023年10月30日 | 0 | 2,900 |
姓名 | 职务 | 交易区间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数量(股) |
(业务)人员 |
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披露、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相关信息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