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达嘉维康(301126)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达嘉维康鸿春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鸿春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为全资子公司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生物”)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298.4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298.41万元。

公司名称: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6月15日注册地址: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注册资本:21,31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毅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

一并 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8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7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13,298.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7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7,201.59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生物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0%;公司对达嘉生物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