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毅清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毅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144,219股股份,通过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9,800,000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9,944,2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71%。
2、提议时间:2024 年3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王毅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提议人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毅清先生承诺: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宜,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