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0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25号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嘉维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达嘉维康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26,42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861.89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245.28万元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471.7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59,616.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69.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94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56,946.9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3,574.7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32.6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5,526.46 |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434.1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9,101.23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66.86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9,012.6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9,022.81 | |
差异 | G=E-F | -10.19 |
注:差异系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0.1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1 | 44,063,194.79 | 含利息收入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3 | 89,086,442.57 | 含利息收入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810000012453000004 | 42,241,953.48 | 含利息收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078801700000715 | 771,450.28 | 含利息收入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01454300379 | 14,065,051.92 | 含利息收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 | 431505888013001339514 | —— | 已注销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 667088800 | —— | 已注销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 | 18058901040023319 | ——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 | 731904106910880 | —— | 已注销 |
合 计 | 190,228,093.0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946.9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26.4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01.2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52.68%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否 | 6,004.64 | 6,004.64 | 510.47 | 4,643.14 | 100.00[注1] | 2023年 | 306.22 | 是 | 否 |
2.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是 | 30,000.00 | 15,015.99 | 17,758.09 | 59.19 | 2024年 | [注2] | 不适用 | 否 | |
3.智能物流中心项目 | 是 | 30,0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4.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100.00 | 2022年 | [注3]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51,004.64 | 51,004.64 | 15,526.46 | 37,401.23 | 73.33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否 | 4,242.35 | 4,242.35 | 2024年 | [注2] | 不适用 | 否 | |||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 | 1,700.00 | 1,7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5,942.35 | 5,942.35 | 1,700.00 | 28.61 | ||||||
合 计 | 56,946.99 | 56,946.99 | 15,526.46 | 39,101.23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2022年1月1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700.00万元补充永久流动资金。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通过竞拍方式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设新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变更为“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882.3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9.81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4,652.14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456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该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12月完成结项。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004.64万元,实际共使用募集资金4,643.14万元,差异原因系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对各个环节的费用实现严格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募集资金产生了节余。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022.81万元(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未支付发行费用),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暂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项[注2] 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注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智能物流中心项目 | 34,242.35 | 15,015.99 | 17,758.09 | 51.86 | 2024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 计 | - | 34,242.35 | 15,015.99 | 17,758.09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产品市场需求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为“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拟由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通过竞拍方式获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建设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40,882.00万元,较原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增加10,882.00万元。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4,242.35万元(包含原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242.35万元),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差额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且经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