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6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32元/股(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9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3.36元/股(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3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74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3.3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122,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3月29日、2024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
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50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8,260,2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的情况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3.36元/股-0.04元/股)÷1=13.32元/股(含)。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在回购价格上限13.3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26,12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0,75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内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