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3—4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5—7页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394号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年度以及2024年1-9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达嘉维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达嘉维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29,993.28 | 624,365.43 | 306,898.1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01,326.12 | 770,391.43 | 4,038,170.48 | 4,061,316.79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636,164.37 | 839,407.8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0,371.93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项 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7,143.11 | -1,842,723.13 | -793,243.65 | 226,211.5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143,175.70 | 14,069.29 | ||
小 计 | 3,148,834.44 | 188,198.10 | 6,534,408.48 | 4,301,597.62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 626,181.01 | 173,009.48 | 1,611,428.28 | 1,074,990.01 |
少数股东损益 | 1,413,946.44 | 37,897.84 | 663,685.54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108,706.99 | -22,709.22 | 4,259,294.66 | 3,226,607.61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主要政府补助情况
1. 2021年度
(1) 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公司收到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0.00元。
(2)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第三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奖励类项目)的通知》(长财企指〔2021〕54号),公司收到2021年湖南省第三批制造强省专项资金330,000.00元。
(3)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二批资本市场发展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金指〔2020〕17号),公司收到2020年第二批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500,000.00元。
(4) 根据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干一百天实现双过半”竞赛活动政策奖励兑现资金的通知》(湘新财建指〔2021〕19号),公司收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扶持资金100,000.00元。
(5)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长财金指〔2021〕4号),公司收到政府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省级补助资金1,500,000.00元。
2. 2022年度
(1)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19号),公司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资金71,400.00元。
(2)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关于发放长沙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知》(长人社发〔2022〕21号),公司收到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资金457,700.00 元。
(3)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放2022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重大议定事项和奖励类项目)的通知》(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
45号),公司收到2022年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240,000.00元。
(4)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新管发〔2021〕20号),公司收到湘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放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3,000,000.00元。
3. 2023年度
(1)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2022年3批次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长人社函〔2021〕21 号),公司收到2022年3批次就业见习补贴资金46,320.00元。
(2)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长金办发〔2022〕11号),公司收到2022年长沙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补贴资金500,000.00元。
(3) 根据汉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寿县促进规模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22〕1号),公司收到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50,000.00元。
(4)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新管发〔2021〕20号),公司收到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50,000.00元。
(5)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长沙市岳麓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岳政发〔2017〕4号),公司收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50,000.00元。
4. 2024年1-9月
(1)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四批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奖励类项目和补助类项目)的通知》(湘财企指〔2023〕56号),公司收到2023年第四批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290,000.00元。
(2)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关于湖南湘江新区2022年度第一批企业普惠政策兑现评审结果的公示》,公司收到“技术创新平台补助”等61类支持事项政策补贴资金20,000.00元。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公司收到促进重点群体就业退税政策补贴资金1,168,700.00元。
(4) 根据大同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 年“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技能办发〔2023〕1号),公司收到企业培训补贴资金390,300.00元。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支持和
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公司收到退税政策补贴资金87,764.56 元。
二、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 修订)》对2022年度和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影响的说明
(一) 2022年度
项 目 | 金 额 |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4,259,294.66 |
2022年度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101,317.05 |
差异 | 1,157,977.61 |
(二) 2021年度
项 目 | 金 额 |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226,607.61 |
2021年度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规定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067,158.65 |
差异 | 1,159,448.96 |
三、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