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6证券简称:达嘉维康公告编号:2025-080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现公司拟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51.9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62.64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618,877.25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48,947.1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469,930.15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
2021-00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
2022-05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 1 | 连锁药房拓展项目 | 6,004.64 | 4,643.14 |
| 2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34,242.35 | 35,258.72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5,000.00 | 15,000.00 |
| 4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 | 1,700.00 |
| 5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1] | - | 1,406.71 |
| 合计 | 56,946.99 | 58,008.57 | |
[注1]根据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余资金1,4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尚存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1 | 2,223,377.87 | 含利息收入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 43050175363600000683 | 0.00 | 含利息收入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 | 810000012453000004 | —— | 已注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 业部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 | 66180078801700000715 | 296,572.00 | 含利息收入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 | 9550880201454300379 | —— | 已注销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 | 431505888013001339514 | —— | 已注销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 | 667088800 | —— | 已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 | 18058901040023319 | —— | 已注销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 | 731904106910880 | —— | 已注销 |
| 合计 | 2,519,949.87 |
三、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35,258.72万元,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251.99万元(含利息收入)。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 | 银行存款利息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差异 |
|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 34,242.35 | 35,258.72 | 1,258.17 | 251.99 | 10.19 |
| 合计 | 34,242.35 | 35,258.72 | 1,258.17 | 251.99 | 10.19 |
注:差异系截至2025年12月29日,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10.19万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节余募集资金
251.9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完成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