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9  达嘉维康(301126)公司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 人,代 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465,3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97,331,8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5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4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33,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33,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5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7,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同意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446%;反对4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20%;弃权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4,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7%;反对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978%;反对5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02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09,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同意7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019%;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06%;弃权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6%。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24,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0%;反对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33%;反对4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3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2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3%;反对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03%;反对3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39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38,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0%;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10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506%;反对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9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7,427,9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6%;反对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850%;反对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5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 年中期分 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36,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2%;反对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10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772%;反对2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2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412,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8%;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494%;反对5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5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彭梨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