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6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6月20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200.00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9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人

5、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源环保”)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2、授予数量:200.00万股

3、授予人数:7人

4、授予价格:5.9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7人)200100%0.48%
合计200100%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8、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全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等级ABC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回购,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9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第0100033号”《验资报告》认为:“截至2023年6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1,98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2,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980,000.00元。上述认购款缴存于贵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金银湖支行的127905787910928账号内。本次变更后,贵公司注册资本420,405,800.00元,折合股份420,405,8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5,960,584.00股,占总股本的41.8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4,445,216.00股,占总股本的58.15%。”

五、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6月20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73,960,58441.58+2,000,000175,960,58441.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4,445,21658.42-244,445,21658.15
三、总股本418,405,800100.00+2,000,000420,405,800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上述总股本计算,公司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808元/股。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