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60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有利于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洁净水处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一年期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261,060元(含税)。本价格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服务期结束,经甲方评审合格,按照前一年合同价格续签合同。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名称: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袁店村南500米
注册资本:22,949.2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7年2月20日至2047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胡跃伟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40JPHG5H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质能发电、供电、售电;垃圾焚烧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及生产副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最近三年与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交易情况如下:
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元) | 占同类产品当年销售比例 |
2020 | 0.00 | - |
2021 | 4,242,273.96 | 1.22% |
2022 | 3,428,022.23 | 1.15% |
履约能力分析: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洁净水处理系统运维服务。
2、合同金额:本合同一年期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2,261,060元,不含税价为11,567,037.74元,增值税率6%,税金为694,022.26元。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不变,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本价格有效期为三年,每年服务期结束,经甲方评审合格,按照前一年合同价格续签合同。
(二)合同范围内服务内容
1、委托运行管理服务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行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年服务期结束后,可根据甲方的需要再续签合同)。
2、合同范围
在运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渗滤液处理及洁净生产排水处理系统出水系统提供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在产能允许范围内甲方有权决定接收其他污水。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一年合同额的10%。
本履约保证金的争议受项目所在地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甲方/项目业主行使提取履约保函款项的权利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提供甲方/项目业主等额的现金保证金,或由经甲方、业主认可的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否则应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变更合同时,无论是否收到该变更,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四)款项支付
1、本项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由甲方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应按照要求向甲方提前提交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
2、当月实际污水为污水处理站进口处的水量计量器显示的当月处理污水累积量。甲方按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支付当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给乙方,污水处理服务费为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进水流量表)乘以污水处理单价。如水质未能达标,则甲方按合同规定扣减后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3、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申请资料(处理水量确认单、当月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乙方的指定银行账号。
(五)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内容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自甲方正式通知进场时间起3年内。
2、履行内容:乙方提供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委托运营服务。
3、履约地点: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七)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停运,引发机组停运,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机组停运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如在60日内未按要求达到额定处理量(900t/d)或在30日内出水水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力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洁净水处理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商丘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丘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渗滤液、洁净水处理系统运维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