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113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担保方式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嘉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国银行获嘉支行向新乡嘉源提供人民币2.4亿元借款,新乡嘉源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自应收电费、垃圾处理补贴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同时,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分别与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署了编号为2023年XXH7185字保066-01号和2023年XXH7185字保066-02号的《保证合
同》,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新乡嘉源对中国银行获嘉支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新乡嘉源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厂内一层04号法定代表人:柏海亮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9M8HQK2B成立日期:2022年9月27日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乡嘉源100%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总资产 | 8,247.78 | 9,946.40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
总负债 | 3,249.43 | 4,962.34 |
净资产 | 4,998.35 | 4,984.06 |
营业收入 | 3,858.00 | 2,478.84 |
净利润 | -1.65 | -14.28 |
注: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乡嘉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
2、被担保人: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2.4亿元
5、融资合同: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提供2.4亿元借款金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9、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1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6.8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嘉源与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开明与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新乡嘉源与中国银行获嘉支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含往来应收账款和收费权)》。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